浙江在线06月30日讯建设工程的外墙施工中,工人不幸从空中坠下;未经培训的工人匆忙上马,遭遇断指之殇……在我们的城市里,经常发生这样的安全事故,让人扼腕。
昨天,杭州举行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市政府将两部与安全有关的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分别是《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先来说说这部《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里面提到,生产经营单位中,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上岗前要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于一些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这部条例(草案)进行了明确,其中甚至细化到“蜘蛛人”作业问题。
如果违反了其中第一大要求,进行危险作业不符合要求,轻则限期改正,重则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生产经营单位里面的设备出了问题,有较大危险因素,又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最高将被罚5万元。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主要是针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问题。条例(草案)提出,涉及地下管线的施工,建设单位要事先通知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做好管线的现场监护工作,尽量减少出现施工挖断管道等事故。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的时候,要根据工程特点等,先确定一笔费用,用来采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要把相关费用打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对广大工友来说,还有个利好消息: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办理。
这部条例(草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相当严厉:如果随意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