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1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今年3月18日早上,西溪路上一驾校训练场内,一辆失控的教练车冲出围墙,墙砖压死人行道上正步行去学校的12岁男孩徐凡。事故中,女学员学驾时错把油门当刹车,教练来国龙当时没有在车上跟车指导。(本报2010年3月19日A3版曾作报道)昨天上午,已向被害人家属赔偿71万元的驾校,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62万余元。□时报记者吴海婕文 通讯员尚法
>>焦点一
学员单独驾车算不算无证驾驶
驾校诉称:出事的这辆桑塔纳教练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赔偿限额分别为122000元和50000元。
“只要有学员证就是合法的驾驶行为!”驾校方认为,保险公司“学员无证驾驶”的理由不成立。
“无证驾驶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假如学员驾车是无证驾驶的说法成立,那么所有驾校学员的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说到这里,驾校代理人有些激动。
对于驾校的说法,保险公司意见截然相反。
“学员在无教练随车指导下就是无证驾驶,如果有教练随车指导才是有证驾驶。”保险公司代理人王律师说着,还打了个比喻,驾校学员就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样,在未取得驾照前,上车练习应当由教练陪驾。
王律师始终坚持认为学员单独驾车就是无证驾驶,因此根据相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条文,以及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坚决拒绝理赔。
>>焦点二
怎样做才算“随车”
王律师还指出,根据《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26条,教练员应当遵守的执教规范中,有一项规定:学员进行培训时,教练员应当随车教练,不得让学员单独驾驶。驾校已经违反了这个条例。
驾校方不甘示弱,马上反驳:目前法条中,对“随车”的概念不能明确,教练在车门外指导也应该算“随车”。
听到这,王律师坐不住了,拿出一份交警关于事故责任认定:教练员未随车教练,让学员单独驾驶,违反了《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
“也就是交警也认为‘随车’的概念指的是教练坐在车上才叫做随车,不是说在车外也叫随车。”王律师补充解释道。
>>焦点三
保险公司有没有告知免责条款
庭审中,驾校认为,保险公司并没有告知“学员单独驾驶就是无证驾驶”。
王律师说,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这样的申明:“本人已详细阅读了所投保险种相应的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内容,保险人已经就保险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约定内容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同意订立本保险合同。”这一栏上还盖有驾校的印章,足以证明驾校已经明知无证驾驶属于免责条款。
“以前驾校经常会有磕磕碰碰的小事情,保险公司从来没问过学员是不是单独驾驶,都给赔的,现在这个事情大了就不给赔了。”驾校校长补充说。
王律师说,以前他们报上来都说教练是在车上的,保险公司都相信他们所以没有问,可这次明明知道教练不在车上,就不可能赔了。
>>焦点四
保险公司代理人不讲诚信?
庭上,大成驾校的校长很气愤:“今天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正是代表被害人徐某来向驾校索赔120万的律师,当时这位律师还说‘你们驾校向保险公司肯定能索赔’,今天转而代表保险公司后却说一分不赔。这个律师太不讲诚信了!”
针对驾校校长“你们驾校向保险公司肯定能索赔”这句话,王律师马上予以否认,他表示自己并没说过该话。王律师同时解释说:“我代理两个案子并无利害关系,一个是侵权纠纷,一个是保险合同纠纷,互不影响。”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