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2日讯7月12日起,鹿城区2010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开始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市民可到辖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3日,预计9月底将办理入住手续。
一是,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已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人口2人以上(含2人)的低保无房户家庭,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成员有残疾标准二级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成员有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的;家庭成员有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称号的。二是,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已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人口1人的低保无房户家庭,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审核属实的,必须参加实物配租定位资格“摸文”,获得实物配租定位资格的家庭予以配租到位;如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房源落实情况优先配租到位:家庭成员有残疾标准二级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成员有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的;家庭成员有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称号的。三是,2007年12月31日前,已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人口2人以上(含2人)的低保无房户家庭,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审核属实的,必须参加实物配租定位资格“摸文”,获得实物配租定位资格的家庭予以配租到位。四是,参加过2007~2009年度鹿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摸文”但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包括曾获得实物配租定位资格但申请家庭自愿放弃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审核属实的,必须参加实物配租定位资格“摸文”,获得实物配租定位资格的家庭予以配租到位。
受理地点:
城东房管所
市区环城东路米莉莎花苑F、G幢
电话:88185552
城南房管所
市区马鞍池西路133号(得胜桥边)电话:89611609
城西房管所
市区白塔巷80号
电话:88234912
据《温州都市报》袁曙 金献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