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开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是否可合法上牌、上路行驶这一法律争端
金华将“户籍化”管理100万辆电动自行车
10月1日开始,对既无牌照又未“户籍化”管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暂扣
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昨天下午,记者从金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年底前,金华将对全市100万辆电动自行车全面实行“户籍化”管理。
“黑户”电动自行车96万辆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如何管理已成为了一个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金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约为100万辆,其中正规上牌证纳入公安信息管理的仅有6万余辆。由于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上缺乏有效的监管,使得大量的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并违规上路行驶,经常造成交通事故。
更令警方头疼的是,电动自行车被盗问题十分突出。因为无牌、无证,它们无法纳入公安防控体系,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成为了法律监管之外的“黑户口”,出现了电动自行车被盗后破案难、破案后追赃难、追赃后发还难的“三难”问题。
避开法律争端上“户口”
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施欣辉介绍,此次电动自行车“户籍化”管理要正视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这一事实,避开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合法上牌、上路行驶这一法律争端,建立财产所有权登记性质的信息登记,并形成一个打击、防范、控制的全市电动自行车基础信息应用平台。
据了解,金华市公安局开展此次电动自行车“户籍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动员警力多。在“户籍化”管理工作中,金华市公安局将全力以赴、全警动员,所有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基层部门均参与“户籍化”管理的宣传发动、注册登记工作,刑侦、治安、特警、交警等部门将大力开展打击、整治及全面开展清查、巡查、检查等工作。
免费办理“户籍”登记
金华市公安机关在全市所有派出所、交警中队设立了“户籍化”管理免费登记点,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就近、免费到派出所、交警中队进行登记。考虑到部分电动自行车购买的年数较长,合格证、发票已遗失,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到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开车辆来历证明来办理登记(12月31日后登记的必须提供原车合格证、发票)。公安机关还将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大力推行销售点直接登记制度,今后有相当部分购买的新车将在销售时直接注册编号并将信息录入至公安信息系统。
在“户籍化”管理实施过程中,治安、交警、特警等部门还将开展一系列的清查、巡查、设点检查等工作。从10月1日开始,金华警方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无牌照又未进行“户籍化”管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暂扣,在查明来源,注册登记后发还。
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大力开展针对盗窃电动自行车犯罪的专项行动,降低电动自行车被盗案的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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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电动自行车“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方法:对有合法来源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免费就近到各指定的派出所或交警中队进行登记(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的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均可办理登记),在登记时公安机关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编号,将相关信息录入至公安信息系统,并在车身上张贴一张具有编号的防伪标志。
对部分车架已经模糊不清或重复的电动自行车,经确认为非盗窃、挂失车辆后,在车架上敲钢印,钢印号为电动自行车标识标号。车主在登记时应提供身份证、原车合格证、发票,合格证、发票遗失的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开车辆归属证明来办理登记。(浙中新报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楼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