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7月13日,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振兴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式武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称,黄式武曾向平阳县原县长黄安波、平阳县原常务副县长徐定锦、时任平阳县鳌江镇镇委书记的施曙亮和时任平阳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的吴存忠等四名官员行贿71万元,谋求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得到关照。涉案四名官员已被法院判决。
据审查,1999年,振兴公司在开发平阳县鳌江镇文苑小区工程时,因该小区地块的拆除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阻,黄式武向时任平阳县鳌江镇镇委书记施曙亮寻求帮助。事情解决后,黄式武先后在1999、2000、2001年春节前后,到施曙亮办公室送给他现金共计18万元。
2002年下半年,振兴公司中标获得平阳县昆阳镇解放北路C1地块用于建设华厦大楼项目。2003年五六月份,由于华厦大楼项目地价款缴纳不符合政策要求,未能办理施工手续,按规定不允许开工建设。黄式武遂向时任平阳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安波寻求帮助。在黄安波的帮助下,华厦大厦项目得以违法边施工边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黄式武在2004年春节前后,送给黄安波现金3万元。2004年上半年,华厦大楼项目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的事情被举报到平阳县纪委。黄安波出面帮黄式武摆平此事,黄式武在2005年春节前后,送给黄安波现金5万元。
2007年,振兴公司为免除443万余元土地出让金,向时任平阳县常务副县长的徐定锦和已升任平阳县县长的黄安波寻求帮助,在2007年、2008年春节前后,各送给两人现金15万元,两人均予以收受。
2005年端午节前后,振兴公司为得到分管城建的时任平阳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吴存忠的关照,黄式武到吴存忠的办公室,送给他现金5万元,吴存忠予以收受。2006年春节前后,为了得到吴存忠对振兴公司开发的鑫鳌大厦项目增加容积率一事的帮助,黄式武到吴存忠的办公室,送给他现金10万元,吴存忠予以收受。在吴存忠的关照下,该地块鑫鳌大厦项目的容积率从4.0增加到4.58。
检察机关认为,1999年至2008年期间,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黄式武向黄安波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71万元。黄式武系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温州都市报》吴祖坚 瑞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