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江师傅在杭州三墩镇开了家小饭馆,夫妻俩挣点辛苦钱不容易,昨天好不容易盼来个大主顾,张口就要十五瓶五粮液。
江师傅告诉1818黄金眼记者,昨天中午,小饭店里来了几个人,说是附近塑胶厂的工人,碰上老板生日,当下点了菜,还指明要好酒。“要92年的干红和五粮液。”
江师傅说,对方张口就说要十五瓶五粮液,还给江师傅指路,说古墩路上的三江购物超市就能买到。江师傅说当时他也没多想,以为做了笔大生意,就跟着其中一个客人来到了超市。“我给收银员一万块,收银员就拿过去验钞,离收银台只有三米的一个手机柜台。”
江师傅回忆,当时他和几个收银员一起在收银台给五粮液打包,那名同来的客人去旁边看验钞。
江师傅:“后来我走到验钞那边去,收银员告诉我,钱给那个人了。”江师傅说,这时同来的客人已经不知哪去了,老婆又打电话过来,说店里几个人也走了,江师傅恍然大悟,受骗了。今天,江师傅又去查证这几个人的身份,果然落空了。“塑胶厂说没有这几个人。”
知道被骗后,江师傅拨打报警电话,民警来超市提取了证据,江师傅空手回了家,心里装着满腹的委屈。
江师傅:我一万块钱拿出来,结果酒也没拿到钱也没拿到。
江师傅一口咬定,当时钱已经给了超市收银员,收银员被骗走了钱,江师傅觉得,承受损失的不应该是他,这一万块钱,该由超市赔给他。
江师傅告诉1818黄金眼记者,当时付钱的收银台和验钞的柜台附近都装有摄像头,而无论从事后观看的监控录像还是从江师傅本人的记忆,他都肯定钱已经从自己手上转交给了收银员。
江师傅说,他本想和超市方面商量一下,这一万块的损失到底怎么办,可超市管理人员的态度让他很不满:
江师傅:“他那个当班经理说,不关超市的事情。”
这一万块钱究竟是怎么丢的?江师傅提到,收银台前的摄像头拍下了大部分过程。1818黄金眼记者找到超市工作人员,希望查看当时的监控。不巧的是,监控系统打开没多久,工作人员接了一个电话,客气地说,内部资料,不能泄露。随后,记者在三墩派出所见到了打电话的人,昨晚超市当班的吴经理。
杭州三墩三江购物吴经理:“我不在现场,我也不知道,你们还是去问派出所把。”
江师傅认为这一万块钱已经被收银员接了过去,所以应该承担损失的,不是江师傅,而是超市,吴经理又是否认同这个观点呢?
杭州三墩三江购物吴经理:“是在点钱的过程中,但是还没到钱箱(收银员也是你们超市的工作人员)你还是去问派出所吧。”
面对超市这番态度,江师傅急得就差掉下眼泪。“我们夫妻俩辛辛苦苦工作五个月,才攒下这一万块钱。”
假如事实真如江师傅所说,超市是否应该承担他的损失?1818黄金眼记者咨询了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李律师认为,超市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因为义务没有尽到造成消费者损失,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根据江师傅的说法,营业员收取客户的人民币,就应该视为是超市所收取的,金钱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超市。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如果这个行骗者或者抢劫者没有抓到,或抓到没有能力赔偿,超市有权利或义务来负这个赔偿责任。”
律师说得很清楚,超市有义务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可是今天江师傅再次给我们打来电话,他说超市还是坚决不肯赔偿他的损失。超市这么坚持,究竟有着什么理由呢?
下午《1818黄金眼》记者和江师傅又找到了这家三江超市,昨天对于整个过程只字不提的吴经理描述了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他说当时15瓶五粮液的价格是11300元,其中江师傅出了10000,剩下的是和江师傅一起来的那个人掏的,就在收银员准备去验钞的时候,那个人说钱不对,要再拿回去点一遍。
三江购物三墩店吴经理:“他们一起来的,我们怎么知道他们两个是不认识的。”
吴经理说,江师傅当时被那个人支开去超市里买水果了,所以营业员把钱还给了那个人,不过对于吴经理的这个说法,江师傅觉得收银员有责任,钱时两个人付的,为什么他不在场的情况就交给了一个人。
三江购物三墩店吴经理:“(收银员是不是有点想当然了)这个不管是不是想当然,收银员总以为他们是一起的。”
另外江师傅指出,超市在硬件上也有问题,如果超市收银台上有点钞机,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三江购物三墩店吴经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有,再说了我们三江超市本来就是低成本运作的,点钞机的钱谁来出?”
江师傅说,他们开得只是一个很小的菜馆,菜单上超过10块钱的菜都不多,就算按10块一个算,要买1000盘才能有10000块钱,不管怎么样,钱已经交到了收银员手中,超市就应该对这笔钱负责。
昨天新闻播出后,也有很多热心观众打来电话表示超市应该负责。
热心观众曹先生:“那肯定是超市的责任,人家把钱给了她的,怎么能交给别人,这个不是抢钱吗?”
热心观众:“(你觉得这个钱应该超市出吗?)应该是超市出的,超市都点过钞票了。”
三江超市到底有没有责任?观众朋友心中恐怕自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