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应某是金华一家担保公司的业务员,他为了维护自己的贷款信誉,有时甚至自己掏钱帮客户赔付违约金。然而,由于不切实际地追求完美信誉,他陷入了高利贷,最终靠挪用资金和诈骗来维持资金链。7月13日,应某因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被婺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年35岁的应某负责为客户办理汽车按揭贷款业务。他是个很讲信誉的人,总认为只要信誉好了,业务自然会找上门来。汽车贷款需经过申请、审批、发放等多个环节,一般需要一段时间。但应某总是自作主张地对客户说:“几天之内,肯定可以办下来。”有几次,客户审批碰到麻烦,不能如期拿到贷款,应某为了显示自己的良好信誉,竟在银行未发放汽车贷款前自掏腰包付了购车款。有时,因为未能及时为客户办理贷款,他就自己掏违约金。但谁也没有想到,这一笔笔支出,竟然是应某借了高利贷为客户垫付的。
时间久了,应某守时守约的好名声在业内传开了,很多人纷纷为他介绍客户,但高利贷的苦果,却只能由应某自己品尝。2008年8月,客户杨某通过他办理汽车按揭贷款,在银行尚未批准发放贷款前,杨某表示放弃贷款购车。应某对银行隐瞒了这一事实,贷款下来后,他擅自将34万元银行贷款发放至由他保管的杨某银行卡中,用这笔钱弥补资金缺口。2008年10月,他用同样的方法挪用宗某的贷款,用于归还杨某等人的购车首付款和个人花费。2008年11月,担保公司发现了应某挪用资金的行为,遂禁止应某再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业务,并向应某追回了29万元挪用资金。
没有了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业务的资格,应某“拆东墙补西墙”的计谋眼看就要泡汤。为了退还挪用款项,他向意欲申请汽车贷款的客户和汽车销售公司隐瞒了自己无权再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业务的事实,还是照旧收取购车首付款、汽车保险、担保费等费用,共骗取22万余元资金,用于归还先前挪用的汽车贷款。
2009年10月,应某所借高利贷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欠款已经达到数十万元,他实在无力偿还挪用、诈骗的汽车贷款。这时候他才悔悟:自己已被“信誉债”拖入了深渊,再也无力脱身,遂在担保公司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投案自首。(金华日报 通讯员 楼顺忠 记者 张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