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7月22日讯(通讯员 朱利明)在担任“村长”期间,看到征地款时一时冲动,偷偷领取了款项,欲据为己有,并决定离开老家,再也不回来。21日上午,浙江天台法院依法判处这个“村长”有期徒刑4年。
现年45岁的徐培依原是天台县某村村委会主任。徐培依在任期间,天台县公安局为了建造看守所,与该村达成征地协议,以每亩3万元左右价格征用该村土地2亩多,征地款计6.7万余元。经村委会讨论决定此款村里不作提留,而是直接把钱给付被征地户。
因村财务制度不健全,基本上由徐培依一人操作村账。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徐培依想把这笔款项据为己有。2001年5月中旬,徐培依开出一张金额为6.7万余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在村文书徐某处盖来公章后,就到县公安局领取了征地款现金支票,并于当日取现。
另查明,因某厂需扩建厂房的围墙影响该村道路通行,经双方协商,某厂同意赞助4万元用于村道路建设。于是徐培依故伎重演,向该厂领取现金4万元并侵吞了该笔款项。
在领到两笔钱后,徐培依潜逃到安徽做生意。在潜逃近十年的时间里,他不敢使用身份证,害怕自己身份暴露,也不同家人联系,总是提心吊胆过日子。徐培依思想压力越来越大,感觉到再躲下去也不是办法。
今年4月份,徐培依终于鼓起勇气,来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徐培依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