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7日讯近日,义乌市公安局下发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北苑街道某彩印厂业主郑某被行政拘留10天。7月10日,郑某在彩印厂甲苯仓库抽取废二甲苯时,由于违章操作引发爆炸起火(新报曾作报道)。
7月10日上午7时15分,义乌北苑街道义浦路18号一甲苯仓库发生爆炸。消防官兵赶到现场时,仓库内24只装有废二甲苯的油桶已全部燃烧,火焰和浓烟不断向外涌出。其间,仓库内发生3次爆炸,产生的蘑菇云高约20米。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奋战,消防官兵终于控制住火势,让毗邻的多幢厂房和仓库免遭火劫。
随后,义乌有关部门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是:当天上午7时左右,彩印厂业主郑某和小舅子携带水泵到仓库提取废二甲苯。准备收工时,他们去拔水泵的插座,结果没有防爆功能的插座产生电火花引燃废二甲苯发生燃烧。火灾发生后,两人立即逃离现场,没有采取任何自救措施。
由于郑某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用火用电,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义乌市消防大队在报经公安局审批后,依法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浙中新报 记者朱翔 通讯员赵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