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嘉善县看守所的13名罪犯,走上了法庭。这一次,法庭的裁定,有可能让他们提前走出看守所。
这是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以公开开庭方式,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审理。
罪犯金某当庭获得假释。去年,因醉驾撞死人,赔了6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到今年8月10日就服刑满1年了。
昨天,他的妻子、姐姐等来旁听。在休庭合议前,审判长徐瑾把他的妻子唤了过去,谈了约10分钟。“叫我以后好好看牢他,假释期间不好出事的……”金某妻子说。
12名提请减刑的罪犯中,11人分别减去20天至1个月20天不等的刑期,仅杨某一人未当庭获得减刑。因为他一直没有缴纳3万元罚金,而他在看守所的账户上,还有余额1万多元。
“缴纳罚金,也是悔罪的表现之一。”徐瑾说,有两名罪犯没有缴纳罚金,获得了减刑,因为他们月收入主要来源于看守所的考核奖数十元,月消费也只有百来元,账户上甚至呈负债状态,而且他们的家境也不好。对于确实有意悔罪但又无经济能力的罪犯,还是要给予机会。
延伸阅读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后,嘉兴中院的一次尝试。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
同时,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
以往,一般的减刑、假释案件,都是通过书面审理的。
目前,浙江正在制订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的实施细则。
(都市快报 通讯员 田舍郎 见习记者 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