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9日讯“恋爱时,我借了5万元帮她付了和前男友的分手费,可她与我分手后竟又跟前男友复合了。”和女友分手1年后,当得知女友又吃“回头草”,奉化男子陈军怀疑自己被骗了。为此,他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要回那5万元。
案情回放
遭情敌索要“分手费”
2008年2月,一次同学聚会上,陈军偶遇了多年未见的初中同学小玲。小玲是他们中学时代的“班花”,陈军印象深刻。
随后的日子里,陈军开始频繁地约会小玲,不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而在陈军之前,小玲有一个相处了六七年的男友刘飞。小玲觉得双方性格不合,提出了分手。但刘飞不接受,仍然常常去找小玲。
陈军和小玲交往后,刘飞不断来骚扰。小玲说,为了不影响和陈军的恋情,她和刘飞商量了好几次,最后刘飞提出,分手可以,但要给他6万元分手费作为补偿。
2008年3月起,小玲分好几次,把这6万元的分手费付给了刘飞。刘飞也向她写下了一份保证书,表示不再干涉小玲的私生活,不提及过往,否则自愿赔偿小玲6万元。在保证书的末尾,刘飞还注明,保证书长期有效,永不反悔。
3个月后感情急转直下
就这样,陈军和小玲开始了平静的恋爱生活。但好景不长,同年5月,小玲又接到了刘飞的电话。
刘飞要求陈军向他道歉,否则他要让陈军和小玲两人都难堪。小玲左思右想,只好把事情告诉了父母。
接到电话的第二天,在家人的帮助下,小玲报了警,刘飞被民警带至派出所。
陈军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这件事情后,陈军和小玲的关系急转直下,两人再也回不到最初交往的甜蜜时光。
不久,小玲向陈军提出了分手。分手后,两人几乎没再联系过。
分手后竟和前男友复合
1年多后,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军得知小玲已经结婚了,老公不是别人,就是小玲的前男友刘飞,而且当时她还怀上了孩子。
这个消息让陈军深受打击,他怀疑自己落入了陷阱。
“当初小玲给刘飞的6万元分手费里,有5万元是我四处筹集借给她的,她该不会是和前男友合起来骗我的钱吧?”
气愤的陈军找小玲理论,要求其归还那5万元钱,但遭到了小玲的拒绝。于是,陈军愤然将小玲告上了法院。
庭审现场
那5万元与“分手费”有无关联
庭审过程中,陈军说,当年他也没积蓄,但为了帮助小玲摆脱刘飞的骚扰,他向朋友、家人、银行等处借了5万元,与小玲一起攒够了那6万元“分手费”。
他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因为真心爱小玲,想跟她结婚。由于当时正处热恋阶段,给钱的时候他也没考虑过要小玲出具借条。如今小玲不仅跟他分了手,还跟那个要分手费的男人结了婚,这让他感情上受到了大大的伤害,所以小玲理应将那5万元钱还给他。
开庭时,小玲没有出现,委托了一名代理人前来。对于当年和陈军分手,随后又和刘飞复合的原因,代理人说,小玲不愿意提及,也和案件没有关系。
但6万元中是不是有陈军借来的5万元,小玲的代理人称,小玲当年确实给了刘飞6万元,但那钱是她从朋友、家人处借的,跟陈军谈恋爱时花在她身上的钱并无直接关系。因此,两人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经过法庭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小玲考虑到当时恋爱关系的结束是由自己提出的,对陈军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因此愿意补偿给陈军1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认定借贷关系必须要有证据
调解结案后,主审法官说,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陈军和小玲之间的借贷关系很难认定。
男女朋友、亲戚之间的经济往来,往往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不会出具借条,这是人之常情,但从法院裁判角度出发,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
一旦双方发生矛盾,在借款人否认借款的情况下,出借方往往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为此,出借方可以通过在借款发生前后以电话录音、短信确认等隐秘的方式固定证据,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款项等方法来降低自身的风险。
七嘴八舌>>>
“分手费”是感情陷阱吗?
接到这个线索,记者与同行都对小玲最后的选择感到些许意外。事后,记者通过各种途径试图采访双方当事人,但他们都不愿意接受采访。
至于陈军的疑问,我们无法从小玲处得到“正确答案”,但有人分析后指出,如果是陷阱,小玲给了“分手费”后,为何要前男友写下那些言辞切切的保证书?受到骚扰后,她又为何要在家人的帮助下选择报警,将刘飞交给警察?
感情的事确实让人捉摸不透。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爱情的自由,原本无可厚非。而她做出这样选择的背后,是否真如陈军所言“别有用心”,亦或是有其他难言之隐,我们也不敢枉加猜度。
东南商报 通讯员冯筏 记者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