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9日讯遇见有人打架,路过的朱某上前劝架,不料反被打成了植物人,妻子历时三年终于为丈夫讨回公道。
昨天,记者从宁波镇海法院获悉,经市中院二审,此案近日尘埃落定,3名打人者及其指使人被判共同赔偿朱某各项损失共计165万余元。
2007年6月25日晚上6点多,王某在运送货物时,与郭某因行车线路问题发生口角,继而拳脚相向。事后,郭某找来好友刘某等人帮他“出口气”。
当天晚上8点多,刘某等人在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附近将王某拦截,并对他一顿殴打。就在这时朱某路过,他立即下车准备上前劝止。
刘某等人见有人来劝架,气不打一处来,拿着铁棍和木棒就朝朱某打过来。朱某躲让不及,头上挨了两棍,当即瘫倒在地。刘某等人眼见事情闹大了,赶紧开车逃走了。
朱某被人送到医院后一直昏迷不醒,经过医生的奋力抢救,他侥幸保住了性命。但是,由于头部遭受重击,致使颅内出现大量积水,为特重型颅脑外伤,大小便失禁,已处于植物生存状态。
经过司法鉴定,朱某伤势构成一级伤残,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必须完全依赖护理。
朱某的不幸让他的妻子金某痛不欲生。为了给丈夫治病,她已经负债累累。为此,她多次与肇事者协商,要求郭某及其朋友刘某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为分歧太大而未果。
无奈之下,金某只好以丈夫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郭某4人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90余万元。
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为泄私愤,指使刘某、周某和魏某伺机报复殴打王某,并导致他们殴打了前来劝架的朱某,故他们应对此行为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郭某、刘某、周某、魏某共同赔偿朱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6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金某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至此,历时三年的索赔之路终于告一段落。几名肇事者也已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均锒铛入狱。
东南商报 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祝优优 通讯员 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