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5日讯不到一年的时间,他们用POS机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套现总额达3000多万元。昨天,天台法院对台州市首例特大信用卡套现案作了宣判。被告人王胜利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5万余元;被告人朱国庆获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财产28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则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分别没收财产18万元。
王胜利是天台人,他认为通过销售点终端机“POS”刷卡套现,可以无本赚取手续费。去年3月,他从别人手里转接了天台合盛电器商行,并以该电器商行为幌子,利用银行POS机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每次套现,王胜利从中收取套现额的千分之八至千分之十的手续费。
尝到“甜头”的王胜利决定扩大该业务量。去年10月,他找到黄岩人朱国庆合伙。两人签订协议,由朱国庆拿出80万元,王胜利拿出20万元,共同经营套现业务。平时由王胜利负责经营,王胜利的小姨子负责看店。
为了做大刷卡生意,他们通过申请、租用、借用等手段获取了11台POS机。有时候,王胜利还叫妻子也来店里帮忙。朱国庆则叫了他的女儿来看店。
今年1月底,警方在黄岩一棋牌室内抓获了正实施信用卡套现的王胜利。在搜查天台县合盛电器商行时,发现了正在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的王胜利之妻和小姨子、朱国庆的女儿,现场扣押银行POS机、电脑等物,查获套现资金15万多元、信用卡300多张。随后,民警又查获其存放在另一处的4台银行POS机。
据统计,自去年3月份开始至案发,王胜利通过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的金额为1878万余元,朱国庆等4人非法套现1192万余元,总计套现金额为3070余万元。
据了解,这是台州市首例特大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也是我省打击信用卡套现犯罪的首例大案。
6月23日,天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5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昨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胜利违反法律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套取信用卡资金,朱国庆等4人明知他人违规进行信用卡套现,仍为其提供帮助,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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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和公安部于今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银行卡犯罪专项打击行动。2009年度台州市共侦破涉及银行卡的各类案件达到35起,打击处理涉案犯罪嫌疑人36人,涉案金额514万元。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据台州晚报 赵云 朱利明 何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