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5日讯昨天,温州市消保委组织多路人员,对超市购物卡、美容美发卡等生活中常见的预付式消费进行体验式调查,同时公布了市民预付式消费满意度调查的结果,结果显示:在收回的1384份有效问卷中,对预付式消费总体感觉满意的,不足三成。
预付消费五大不平等现象
消费卡里尚有余额,商家却说不能退;刚办没几天的卡,因为商家人去楼空,变成了废卡……预付式消费,让消费者在享受便捷的同时,也承担了不小的风险。据调查,有46.4%的消费者表示其在消费过程中,因使用规则问题,有过预付式消费卡(券)使用受限的经历,概括起来讲,主要存在五大不平等现象——
一、重大节假日不能使用或享受优惠;
二、使用预付式消费卡(券)不能以打折价购买商品;
三、预付式消费卡(券)不能多人同时使用;
四、对充值金额作最低额度限定;
五、用“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限制消费者合理的消费行为。
这些不平等不合理的规定,是造成消费者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消费者感到最不满意的分别是美容美发卡、商场购物卡、餐饮消费卡。
专家支招如何维权
事先签署合同,可以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利。不过,调查中显示,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和商家签约率较低。有268位消费者表示,即使其强烈要求,经营者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同其签订消费合同。另外,有43.3%的消费者还表示,其遇到过因商家无故关门或变更,致使预付式消费卡(券)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尽管有这么多不满意,调查却也显示出,消费者维权意识并不强,有34.4%的消费者表示面对预付式消费卡(券)消费不满意情况时,会因为怕麻烦,而不作处理。
那么,如何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的合法权益呢?
1、签订书面消费合同
有关人士建议,除了期盼尽快出台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外,相关部门也应尽快制定预付式消费示范合同文本,予以规范和推广,尤其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券)时,要签订书面消费合同,明确预付式消费卡(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
2、商家广告单盖章保留
而现实中,遇到经营者不愿签合同等情况时,消费者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尽可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副主任陈珍文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卡(券)前,最好能通过查看工商执照等方式了解商家资质;购买时,经营者的宣传广告单,可让对方盖公司章,这样的广告单就有近似于合同的效力,可以保存作为证据,有盖章的付款收据、盖章的消费卡等,都要作为证据保存,收据上最好能写明“购××号卡费用”等内容,越详细越好。
据温州都市报 朱奕 金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