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2010年8月16日起,绍兴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新增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车辆进行严格的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核查。凡拟从事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单位或个人所购车辆其燃料消耗量限值必须达标,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能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道路运输行业是能源消耗大户,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与监管,是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重大举措。凡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吨的国产和进口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均必须达到营运客车或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市民在购置车辆前,须将拟购车辆型号与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和《达标车型表》进行仔细核对,以免购买上述二类车型表以外的车辆。市民可以要求车辆经销商提供《达标车型公告》或《过渡车型公告》,也可直接登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atestsc.mot.gov.cn/)进行检索。
据绍兴晚报 陈江阳 董姝丹 严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