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2日讯过去,农民建房审批都要跑到城里办理,既不方便又要花时间。昨天,芦浦镇农民蔡金通告诉记者,今后农民如果符合条件要建房,不需要再跑到玉环城里,可以在当地办理。
为加快中心镇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民住房改造,近日,玉环县政府出台《关于授权审批管理村民建房用地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率先将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权限下放。
从7月14日开始试行,楚门、沙门等中心镇村民建房用地的审批管理,由县政府委托中心镇实施;中心镇以外的乡镇(街道),仅对土地整治农房改造试点村的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进行授权,由县政府委托所在地乡镇(街道)实施。
今后,村民建房将按照“村民申请、国土所审查、乡镇(街道)审批、登记备案”这一新的程序进行审批。根据职责分工,授权的乡镇(街道)承担审批、规划衔接、保护耕地、土地执法监察等多项职责;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对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等;国土所则具体负责审查和公示村民建房用地等,并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工作。
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县监察局牵头负责对授权审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是未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或无土地利用计划擅自批准用地的,对“双违”不及时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等,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应责任人员。
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职责,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收回审批授权。
据台州商报 徐志礼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