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7日讯温州市首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昨在龙湾成立,今后在该区发生经济损失、轻微伤人的交通事故,交警只管断案,赔偿由老百姓自己协商。
出了交通事故,在谈到赔偿问题时,个别市民担心对方“有熟人”,存在偏袒。今后这种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了。昨天,温州市首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龙湾成立。今后在龙湾辖区发生经济损失、轻微伤人的交通事故,交警只管断案,赔钱那点事儿,由老百姓自己说了算。
首起调解半小时搞定
昨天上午,经过半个小时的“拉家常”,一起拖了近4个月的交通事故,终于达成和解。今年4月23日,刘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当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主要责任;刘某未取得驾驶证上路,负次要责任。但几个月来,双方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昨天上午,调解员朱永和将他们叫到了一起,坐下来,喝杯茶,抽根烟。刘某和徐某面对面坐着,气氛挺融洽。朱永和坐在一旁,东拉西扯的,一会儿聊家庭情况,一会儿谈工作经历,经常“跑题”,看上去倒不像在谈赔偿,纯粹是些家长里短的事儿。
就这么聊了半个小时,徐某笑着一起身,走了。问朱永和咋回事?答:“解决了,他愿意赔3万多元。”
谁来担当“调解员”?
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经济损失、轻微伤人的交通事故等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向龙湾区司法局申请司法援助,聘请免费律师或申请司法救助等,途径也更便捷。
首批上岗的3名调解员,都具有法律方面的常识,他们的工资由龙湾财政拨款支付。据朱永和称,他原先在驾校给教练上课,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颇为了解。
人民调解员的上岗门槛并不高,交警部门称任何具有法律常识的热心公民都可参加,但交警本身不能担任。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一负责人称,原先交警既当“裁判者”,又作“调解者”,现在把二者职责分离,交警只管办案,调解由专人负责,分工明确。
交警缺位能否放心?
市交警支队三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原先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后,部分老百姓可能对交警办案存在疑虑,对结果不服,按规定交警会从中调解一次,行政调解不成则走司法调解。“与民警和法官相比,人民调解员本身就是老百姓,更有亲切感。调解员说的都是些家长里短,容易沟通。”
尽管如此,但温州驾驶员普遍存在“交警依赖症”,在没有交警参与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当事双方能放得下心吗?对此,交警部门称,调解的结果,必须是让当事双方满意的。不管是调解员还是交警,其实只是起到一个中间沟通的桥梁作用,对于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还要签订“协议书”,双方签字并盖章,以作为赔偿依据。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较重的交通事故,仍由交警进行调解。
龙湾区司法局一负责人认为,原先老百姓可能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带着情绪,又缺乏倾诉的途径,往往选择上访等方式,调解委员会有利于化解这种矛盾。这是一种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新格局。
此外,事故当事人不用雇请律师,不用缴纳诉讼费,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温州都市报 胡建国 叶庆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