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8日讯刚参加工作就到了杭州一家知名民营企业上班,4年后,分到杭州市区一套二居室的房子,这在房价高企的当下是无法想象的。可杭州的吴先生最近却为这套房子伤透脑筋,不但工作没了,公司还以未干满20年为由,将他告上法院,并要收回房子。
昨天上午和下午,涉及这起纠纷的两起官司,分别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由于双方都不肯让步,事情就一直僵着。
吴先生是自己辞职还是“被辞职”?房子是公司卖给员工的,还是奖励给员工的福利?双方为此,争论不下。
工作4年后分到一套房
吴先生今年32岁,2000年刚参加工作时,进入杭州一家知名民营企业,2004年分到了公司一套位于近江苑60多平方米的二居室房子。
按吴先生所在公司的说法,到2007年9月19日,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及购房协议书,双方约定房子折价为189390元,吴先生自负105390元,其余由公司补贴。
公司说,去年7月1日,吴先生以其身体问题为由申请离职,并在3天后获得了公司同意。之后,由于吴先生一直不肯办理离职手续,去年9月14日,公司向吴先生发出《关于处理房产问题的通知》,要求吴先生5天内到公司按购房协议对涉及争议的房产进行处理。
未做满20年离职
就得交出房子
在昨天的法庭上,吴先生所在公司出具了一份加盖吴先生私章的协议书,里面提到:甲方(即公司)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乙方(即吴先生)住房困难,提高职工生活福利水平,经研究将近江苑X栋X单元401建筑面积为63.13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分配给乙方,同时为解决乙方购买该房产的资金困难问题,甲方向乙方提供补贴……乙方同意为甲方服务20年(因退休、去世除外)服务期满后,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偿还协议第二条所述全部补贴本息义务。
协议同时还约定,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应该退还房产或按约定的计算公式支付赔偿金(吴先生所在单位提出的赔偿请求为31.178万元)。
“协议中加盖的私章是公司擅自伪造的。”吴先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司法鉴定书显示,由他交给公司经办房产转让手续的私章和协议上盖的私章不是同一枚,分房子要和单位签“卖身契”的事自己根本不知情。
吴先生还说,去年7月,他仅仅是给单位打报告要求休假,没想到单位将休假报告等同于辞职报告,是单位将他违法辞退在先。
吴先生的委托律师说,如果吴先生是被公司违法辞退的,那么就算公司有这份购房补充协议,也是无效的。
“今天下午,上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吴先生‘辞职’一事。”吴先生的委托律师说,另外,公司如果用一套房子“绑架”了一个人20年的职业选择权,也是不合法的,法院应该对公司的请求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而吴先生与单位劳动仲裁的官司,昨天下午也没有结果。
拿房子绑定服务期不合法
现在社会上有不少这样的例子,一些公司、单位,为了能留住员工,给员工分车甚至分房,要求员工为公司服务满多少年。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省劳动仲裁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拿房子和车子来约定劳动者的服务期,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