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容易让人烦躁,一点点小事情都可能引发一场“恶战”。
今天上午(8月16日),我值班时接到一起因为小狗“便便”引发的纠纷。
上午11点左右,四季青服装市场有一摊位,女主人带着条小狗守着铺子。可能天热,小狗的排便习惯混乱了,在摊位旁的通道上拉了一坨“便便”。
邻近摊位的店员是一对姐妹,姐姐看到了,赶紧拿来报纸处理“便便”,姐姐一边处理一边埋怨狗的主人。
狗的女主人与这位姐姐发生了口角,但双方并未动手,只是对骂了几句。市场保安将双方劝开,回到各自摊位做生意。
事情到这里本该结束了,但是,十分钟后,矛盾升级了。
女摊主的老公来到摊位,听老婆说了刚才的事情后,拉着老婆就跑到邻近摊位上,去找那个姐姐讨说法,这样一来,夫妻俩与这对姐妹发生了第二次争吵,后来双方动了手……
结果,双方都受了伤,姐姐脸上挫伤、肿得蛮高的,妹妹也有点伤;男主人的身上有抓伤。
我问男主人,事情已经过去了,为什么要再引事端?
他说,也没啥,就是听到老婆被人骂不舒服。
我给双方开了验伤单,让他们到医院验伤。接着,我们还要为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我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就在想,这场架打下来,其实是没有获胜方的。我给他们算了一笔账,他们都不吭声。
这笔账是这样算的:
挨打方:首先是皮肉之苦。再说,即使拿到了应有的赔偿,也难以弥补身心伤害。
打人方:如果对方不接受调解,警方就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受害人伤势构成轻伤以上的,打人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还要赔偿相应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七七八八的费用。
可能你不缺钱,或者不在乎失去短暂自由,但这次行政(刑事)处罚可能伴随你很长一段时间,就像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一样。
所以说,任何一场打架都没有赢家的。
记者严峰补充采访:狗的男女主人是杭州人,都是三十岁左右。老公身高1.75米左右,体格健硕。民警说,他胳膊往上一提,胸口全是三角肌。
这对姐妹是安徽人,姐姐22岁,妹妹20岁。
狗的女主人说,狗狗拉便便时,她看到了,她转身去摊位里拿报纸,邻摊位的那个女人(姐姐)已经拿了一张报纸盖在便便上,一边用脚踩,一边骂,这么不要脸的,拉了便便也不知道擦擦掉。
“我问她骂谁呢?她说,拉了便便,也不知道擦擦掉,难道狗狗拉便便知道自己擦掉的吗?就骂你!后来,有人来劝,我们就走开了。我老公回来,就对他说了这事,他说,哪有这样骂人的,就拉着我去找那个女人……”
她老公说:“我就不容许人家骂我老婆,我老婆受委屈了,我是不干的。我是打她了,但怎么打的,我忘记了。”
邻家摊位的姐姐在派出所说,她看到狗狗拉便便在过道上,没人管,担心客人踩上去,马上拿了张报纸盖在便便上。她说她没想到,和狗的女主人吵了几句,以为事情过去了,过了几分钟,她老公竟然跑过来,对着她的脸飞起就是一脚……
目击者也说,他们看到,是这个男人先动的手,当时,他冲进邻家摊位里,什么话也没说,对着姐姐的脸飞起就是一脚,“小姑娘一下就倒地上了”。
妹妹去拉姐姐,也被打了。
在派出所,姐姐时不时抹抹自己脸上肿起的地方,说:“我的脸如果留下疤了,我还怎么做人啊!”
宗益忠说,有点抱怨,有些争执,都还说得过去,但一个男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去打女人的。
据都市快报 宗益忠(采荷派出所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