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9日讯温州市府办昨天下发了下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温瑞塘河流域骨干河道和重要河道两侧各50米以内的范围为禁养区,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应当在2011年年底前关停或者搬迁。
温瑞塘河流域设立温瑞塘河保护区,范围包括骨干河道水域、城市和镇建成区河道水域和沿岸保护管理的陆地,温瑞塘河流域内骨干河道沿岸保护管理范围每侧不少于50米;重要河道保护管理范围每侧不少于15米;一般河道保护管理范围每侧不少于8米。河道等级和保护管理范围将向社会公布。
该《办法》规定,温瑞塘河流域下列范围属于畜禽禁养区:温瑞塘河流域骨干河道和重要河道两侧各50米以内的范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温瑞塘河水域和两侧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违法建设住宅、厂房、庙宇、畜禽栏舍、亭廊、农贸市场、厕所以及其他建(构)筑物;损害或者擅自拆除、移动绿化、景观、文化(物)设施和涵洞、水闸、桥梁、驳坎、栏杆、管道、泵站、生态修复以及其他工程设施;排放、倾倒建筑泥浆和其他建筑废弃物以及人畜粪便;倾倒、抛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擅自占用、填埋、圈围、遮掩或者围垦水域;设置、建设、种植妨碍行洪或者通航的障碍物;擅自取土、挖沙、采石;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只、容器、包装袋;擅自接管排污入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据温州都市报 记者 周俊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