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6日讯如果一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驾驶员就会被处以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这是多么重的处罚啊,有人犯了一次错就吸取教训了,但还就是有人偏偏喜欢“再向虎山行”,家住杭州滨江的虞某就是一个。
去年12月,虞某因为醉酒驾驶被滨江交警查获,今年8月11日,他又一次醉酒驾驶被杭州萧山交警当场查获,这样他就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
昨天,杭州市交警支队批准了萧山交警大队上报的吊销虞某驾驶证的申请,虞某就成为了萧山区范围内被查获的因两次醉酒驾驶而被吊销驾驶证的第一人。
8月11日中午,萧山交警大队义蓬执勤中队在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例行检查。
快到下午1点了,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被交警拦下,交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这位司机慌张地说:“驾驶证,我有的,就是没有带……”
交警又问有没有喝酒?“没有没有……”对方着急否认,但交警却闻到了一股酒气。
于是,交警对其血液酒精含量进行了测试,发现达到了1.14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司机姓虞,家住滨江浦沿,今年39岁。2009年12月份,他已有过一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滨江交警当场查获并处罚的记录,当时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的处罚,同时暂扣驾驶证6个月。
但是,在驾驶证暂扣期满后,虞某没有参加培训考试。也就是说,他的驾驶证一直被交管部门扣留着,在这种情况下是根本不允许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你已经因醉酒驾驶被处罚过了,怎么这次还要再犯?”交警问道。“中午太热,喝点酒,我本来到目的地也就两三公里了,这么一点路,没想到……”
又一次,虞某被处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被罚款2000元。但是,这次处罚与上一次处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公安厅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条常态严管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因为这种情形驾驶证被吊销后,当事人如果想要重新参加驾驶员资格考试的,必须在两年之后再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