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湖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市区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有新调整。
据悉,从今年起,市区内凡是城镇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应在学籍所在地参保。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学生的参保缴费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因待遇享受期调整,去年已参保缴费今年续保的,每人缴费50元;今年新参保的,缴费70元。低保家庭的成员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学生参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2010年为13万元)。学生因病住院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医保基金分段按60%至90%报销,高出部分则由参保人自理。(湖州晚报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