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昨天上午,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女儿向母亲讨要生活费的案子,不过女儿没有到庭,父亲代替女儿坐在原告席上,母亲坐在被告席上。
女儿叫晓岚,今年20岁,她在起诉书中说,2004年父母离婚,协议约定:晓岚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负担抚养费200元,学费双方各承担50%。父母离婚后的六年间,父亲承担了对晓岚的全部抚养教育费用。去年她考入了浙江师范大学本科,希望母亲能承担之前所欠的4万多元生活费和学费。
“我再婚了,现在有了个儿子才1岁,一个人承担费用吃不消的。”父亲说。
面对诉请,母亲坚持认为当初家里一套价值上百万的房子归了父亲,父亲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女儿的费用,而自己经济实力有限,再加上之前已经承担了女儿的抚养费,女儿已满18岁,之后自己没有抚养义务。
说着,母亲当庭拿出一堆各式各样的发票,为女儿充公交卡的,买达克宁的,买计算器的,买衣服的,还有艺术照发票等。
“艺术照我也带来了!”母亲指着一个环保袋说,接着又拿出一张女儿写的证明书,证明这些东西都是母亲为她买的。
举证时,父亲显然不太了解程序,他和法官解释说,这些起诉书和证据材料都是女儿整理的。
庭后,父亲解释说,女儿没有出庭,因为她觉得为难,两边都不好说,也不想看到父母吵架了。
法庭上,双方争吵不断,以至于调解不成,法官没有当庭宣判。(文中均为化名)
吴海婕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