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网购商品的“三包期”该从何时计算?发货日还是收货日?收取快递,是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
日前,针对当前日益增多的网购消费纠纷,杭州市消保委连同北京、上海、天津等21个城市消保委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共同发布消费倡议,反对网络购物消费行为中隐藏的“潜规则”。
网购的电脑
送到时三包期已过
前不久,消费者赵先生在网上订购了一台电脑,商家因为缺货,10天后才送货上门,但发票上开具的日期却是赵先生10天前下订单时的日期。这样算下来,按照现行规定,7天退货的三包有效期已经过了。
“电脑刚拿到手,这就没了三包期!”赵先生对此有些懊恼。
杭州市消保委负责人告诉记者,网购消费时类似赵先生这样的遭遇并非个案。随着网络购物日渐成为一种新兴消费方式,由网购商品三包期“起算时间点”导致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
根据相关“三包”的规定,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大都“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但是,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各种远程购物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消费者在下订单后,因为节假日订单激增、商家缺货,或者快递公司因雨雪天气等导致快递延误,消费者很有可能在7日之内甚至15日内都无法收到所订购的商品。这时,7日包退、15日包换的三包有效期对网购消费者来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义。
“三包期的头7天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最能享受到权益保护的时间段,在这期间,商品有问题,可以包退、包换、包修。一旦过了这段时间,消费者就错过了最好的维权期。”杭州市消保委负责人说,以往商品的交易行为只需要几分钟时间就可完成,但是网络购物兴起后,交易的过程延长了。如果以发货日起算三包期,邮递时间等很可能压缩了三包期。
因此,杭州、北京、天津、上海等21城市的消保委发布消费观点,一致认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重算,应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快递的是手机
收到的却是肥皂
今年7月,消费者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女儿原本快递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
另外一位赵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件上衣。快递送达后,赵女士想先验货,再签字,但快递人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为由,要求赵女士必须先签字,后验货。但签过字的赵女士打开包装发现,这件上衣和购物网站上的描述大相径庭,并且还有大量污渍。这时,网站则以赵女士已经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
到底是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对此,大多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则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而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损毁,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21城市消保委认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这一“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杭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淘宝网实行
7天无理由退换货
“在淘宝网上购买的商品,我们都要求三包期从买家确认收货的那天开始计算。”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说,针对网络购物纠纷的新现象,淘宝网已经出台了专门的消费者保障计划,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在这份保障计划里看到,淘宝网推出网上购物“先行赔付”、“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一赔三”和“虚拟物品闪电发货”等消费者保障服务。
该负责人称,通过“7天无理由退换货”,消费者购物就不用担心买来的衣服尺码不合适,或者买来的手机不称心,这就胜过了大部分商场的“一经售出,只能换货不能退货”。同时,还增强了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信任度。
通讯员 陈杭 记者 高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