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起,蟹脚痒,可虞老板却说自己看到螃蟹就心痛。
虞老板,40岁,小学文化,宁波人。
昨天早上,虞老板走进上城区法院,表情痛心疾首:“就差一个字,一个字……”
据虞老板自己说:去年8月,虞老板进了一批咸红膏蟹,卖给杭州一个水产老板,提货时,水产老板如数支付了10万元货款,钱货两清。
半年后,水产老板把虞告了,拿出一张借条,要求虞归还借款10万元。
虞一看,字条确实是自己写的,还有他的签名,可他坚持说,当时自己写的应该是一张收条。
水产老板作为证据的字条上写着——“今借到×××现金10万元整”。
虞辩解说,当时水产老板付款后让他写张收条,他不会写,只好对方说什么,自己就写什么,结果把“收到”写成了“借到”。
一字之差,收条变成了借条,虞老板连连说搞不懂:“收和借不都是拿进嘛……”
白纸黑字,证据确凿,虞老板败诉,被判令限期归还对方10万元。收到判决书后,虞支付了对方10万元。
几个月后,虞先生把水产老板告了,要求对方支付10万元货款。
庭审时,虞拿出发货单、对方的收货凭证,还有上次败诉的判决书,花了10多分钟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水产老板不紧不慢,说:“我从来没向你买过螃蟹。”
虞老板急了,手指乱点证据清单:“你收了货,有收货凭证!”
“我是从你那收了批螃蟹。”水产老板承认,随即话锋一转,“不过是你放在我店里,委托我代销的,卖了多少,给你多少。”
法官问虞,有没有签买卖合同?
虞摇头,喃喃自语:“钱货两清的,签什么合同……”
双方争执不下。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都市快报 严静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