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光绪银锭失踪引起的纠纷案。
方先生在秋涛路上的中国针织城里租了个摊位做针织品贸易,同时他还爱好文物古玩的收藏。
今年4月16日,方先生从黑龙江一位文物爱好者孙先生手里淘到了一枚清朝银锭,银锭上刻着:万安县光绪三十年陆月铸江西官银号伍十两。双方谈妥价格为5万元。孙先生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银锭到针织城。方先生还要求对方给这个快递包裹办理了保价51000元的手续。
根据EMS网上投递跟踪显示,4月18日,方先生的这个包裹已经到了杭州,并且被针织城收发室签收,于是,当天下午,方先生就兴冲冲赶到收发室去领宝贝了。
找了一圈又一圈,方先生在一堆快递中没找到银锭,再看收发室的签收单上,登记着他的包裹已经被收发室签收。
问收发室的保安,保安说,没印象了,好像看到过这个包裹。
问邮政EMS,对方答复说,针织城收发室确实签收,包裹肯定给了收发室,所以不能按保价赔偿。
“你知不知道这里面装的是什么啊?这个东西价值5万块钱!”方先生几乎要吼起来。保安摇摇头,一脸迷糊,帮忙一起在偌大的收发室里到处找,却怎么也找不到,还是徒劳。
第二天,方先生报警。南山路派出所立案侦查后,警方调查了当事的保安、保安队长和方先生本人,结果发现线索有限,难以追查。
方先生认为收发室保管不当,决定起诉针织城市场管理者所属的公司和物业公司。
庭上,针织城所属公司的总经理周先生回答得很干脆:针织城的物业管理不是我们负责的,这个银锭丢了,跟我们没有关系,答辩完毕!
物业公司总经理沈先生说,我们是负责针织城的物业管理,但是我们没跟业主约定过有收发信件的服务,这不是我们的义务,丢了当然也不负责。
方先生的代理律师说,不管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帮业主收发信件的义务,只要物业公司主动签收了这个快递包裹,就得承担保管好的义务。现在发生银锭丢失的事实,物业公司当然要赔偿。
主审法官认可了这一说法,法官说,方先生告物业是侵权责任纠纷,而不是合同纠纷,物业负有保管不当的责任,因此也就是侵犯了方先生的财产所有权。
法官对沈经理说:“我看你们还是早点赔吧,赔了么,到时候抓到偷银锭的人,就向小偷索赔;就算抓不到小偷,叫我们法院判,你也是理亏啊,也得赔。”
沈经理一听,觉得法官说得在理,点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