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昨天早上6时许,家住瓯海瞿溪镇信贤巷的裘女士发现家中遭窃,8000多元现金和一部苹果牌手机被偷。她怀疑小偷是通过竹梯入室,因此认为放置竹梯的施工队要对此负责。施工队则认为,放置竹梯与被盗无必然联系。那施工队到底要不要承担相关责任呢?
据裘女士介绍,家中失窃后,在楼下发现了一把竹梯(长四五米)。经确认,此竹梯系负责该片区有线电视安装的施工队所有。裘女士猜测:“我家前后门的门锁完好无损,但二楼客厅正面的窗户开着的,小偷可能是利用竹梯爬进客厅的。”
该施工队的廖队长称,前天下午5时多收工时,因考虑次日还要前来干活,就将两把竹梯放在巷子里,并用钢丝绳捆绑在一起。昨天早上6时许,他们发现有一把竹梯不见了,之后在裘女士家楼下找到。”
裘女士认为,如果施工队将梯子带回去,小偷就不会得逞,因此他们应该负有责任。而廖队长认为,财物被盗是因为裘女士家防盗措施不到位,与竹梯无关。
浙江楠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锋和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都认为,很难确定施工队所遗留的竹梯就是小偷的作案工具,即使是也很难认定施工队担责。不过,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颜贻潘则认为,假设该竹梯已经确认为小偷的行窃工具,即使施工队没有遗留梯子而造成裘女士家失窃的故意,但其事先却未充分考虑到此举会留给小偷行窃上的便利,应为管理上的疏忽大意承担部分责任。
目前,裘女士已向警方报案,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据温州商报 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