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7日讯天气逐渐转凉,换季时节到来,洗涤服务业也忙碌起来。昨天,鹿城区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衣服送烫洗店洗涤时记得签约,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上个月,鹿城区消保委接到两起比较典型的洗涤争议。
案例一:A烫洗店承接了某消费者12件衣物的烫洗业务,因为是“熟人”,双方没有签约。然而烫洗完毕后,当这名顾客去取衣物时,才发现其衣物不知什么时候已被“另一熟人”取走了。事情发生后,烫洗店负责人到鹿城区消保委大南分会咨询相关事宜。最终A烫洗店与该消费者私下协商,赔偿1600元了事。
案例二:B烫洗店为消费者烫洗价值6000余元的名牌衣服,将只能“干洗”的衣服“水洗”了,导致衣服不能正常穿着。烫洗店认为是衣服的质量问题。因为赔偿问题协商不下,消费者向鹿城区消保委申诉。最后经协商,服装销售店以3500元收回该件衣服,烫洗店则向该消费者赔偿1000元。
鹿城区消保委有关人士称,从近年来受理的消费投诉来看,洗涤业的投诉相对较多,引起这些争议的主要原因是粗心。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一是衣服破损,属洗前还是洗后破损情况不明;二是衣物移交出错,衣物丢失;三是洗涤方式不当,导致衣物受损;四是事前协议不明,事后收费有争议。
如何预防洗涤服务中的争议?鹿城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和洗涤业经营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在委托和承接洗涤业务的时候,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签约,约定双方共同认可的洗涤事项。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取物凭证,经营者没有出具的,消费者应当主动索取。
②洗涤物移交时,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共同验收,仔细查看洗涤物的受损情况,并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经营者在归还洗涤物时,应当要求消费者出具取物凭证。
③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洗涤方式或洗涤物上的标识表明的洗涤方式,完成洗涤服务,时刻防止意外事故。
④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应该相互配合,不应该怕麻烦而省略了协议、取物凭证等事前防范。
据温州都市报 潘达源 包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