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1日讯昨天下午2点,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博士敲响了开庭的法锤。法院要审理的是一起涉及房产权属的案件,此案是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
当事人徐某今年61岁,现住江东区。徐某诉称,上世纪六十年代,他到原鄞县洞桥公社红峰大队第三生产队(现鄞州区洞桥镇上水碶村)插队落户。根据国家政策,当地为下乡知青建造了一批安置房,并将其中一间面积为21平方米的房子分配给他居住。1980年8月,原鄞县革命委员会出台文件,这间安置房经过折价处理后归徐某所有。后徐某回城,房子由其同村亲戚盛某(本案第三人)使用。
2000年,当地开展土地、房产情况调查登记工作,这间小屋的产权被登记到盛某名下。徐某因此认为,房产管理部门未经认真审查和核实,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颁发给盛某,损害了其权益。今年7月2日,徐某以当地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颁发给盛某的房屋产权证。徐某的行政诉讼被法院受理后,第三人盛某以徐某为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的产权为其所有。
这起纠纷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即房产管理部门的颁证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该房屋的产权应归谁所有。按照现行的诉讼规则,需要通过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两个司法程序才能解决,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先中止或驳回行政案的起诉,然后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对房屋权属进行确认,裁决后由当事人再提起行政诉讼,整个过程复杂且漫长。
鄞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曹明艳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作出决定,就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行性,在浙江法院进行试点,昨天的庭审就是全国法院的首次尝试,意义重大,它不仅有助于一次性解决矛盾和纠纷,避免当事人的讼累,而且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符合司法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