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1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昨天在宁波鄞州法院公开庭审。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操作程序没有明确规定,此次审理可以说是一次尝试。
这是一起房屋行政登记纠纷案:徐某1966年插队落户鄞州,由当时的鄞县政府分给一间知青安置房。1980年,按政府文件,这套房子归徐某所有。徐认为,2000年区政府未经审查,把这套房屋所有权证颁发给盛某,于是把鄞州区政府及盛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盛某的房产证。盛某作为第三人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对该房屋进行权属确认。
鄞州区政府认为,此案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区政府给盛某颁发房产证符合当时法律规范的要求。对于徐某提供的“知青房产权证明书”,政府在登记中无从知道这个事实,不应当认定政府未尽到审核义务。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调解。
据介绍,以往,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发现案件还涉及民事权益需要确权的,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先驳回当事人的起诉,由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先进行确权后,再提起行政诉讼,但此种做法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也不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鄞州法院院长张光宏说:“为推进行政审判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法院率先开展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试点。鄞州法院审理的这一案件,是全国首例探索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