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昨天,温州市中院对当地最大一起集资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骗取资金2.2亿多元,且绝大部分未归还的乐清妇女陈少雅因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2月,陈少雅以投资数码商场、经营担保公司、开发房地产以及企业验资等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利率3%至15%不等的高息回报为诱饵,采用后笔借款兑付前笔借款本息的手段,在乐清市等地骗取大量借款,所骗款项除用于支付巨额本息外,还用于支付房产按揭贷款以及购买豪华轿车、名贵手表等个人消费、挥霍。
至案发时,陈少雅实际骗取被害人陈兰芬等50多人2.2亿多元。在2008年2月,陈少雅还曾为躲债逃至北京。案发后,她能归还的资金,仅仅只有不到2600万元。陈少雅也因此在当地被称为“乐清版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