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6日讯记者昨天上午获悉,《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在历时四年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制定出台等程序后,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浙江省将爱国卫生这一活动,从政策性的号召和倡导,提到了法制化的需普遍遵守的高度。
据了解,《条例》明确爱国卫生组织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能:面对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爱卫会应当加强协调、动员公众参与,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具体措施。
《条例》在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法上升为法律规范的同时,有创新和发展:要求建立爱卫会委员会会议、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督查考核和社会监督等制度;要求爱卫会采取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等。
记者 吴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