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25日讯(记者 柳博姗)今天记者从浙江省人大了解到,10月1日起《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被正式纳入到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中。
条例明确了爱国卫生组织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能:面对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爱卫会应当加强协调、动员公众参与,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具体措施。
各级爱卫会在5·12特大地震灾害、问题奶粉应急处置、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一系列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疫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就。截至目前,浙江省创建了14个全国卫生城市,数量居全国各省市第三位。同时,农村的卫生环境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截至2009年底,浙江省农村自来水收益率达到了92.25%,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23%。通过农村改水改厕的工作,浙江省肠道传染病发病率正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