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25日讯(记者 柳博姗) “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多大规模企业,都毫无例外地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刘奇如是说。
浙江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金长征介绍,浙江目前有基层工会11万家,平均每年增加会员数100万人。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的建制率均超过了80%,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推行面为66.7%。
10月1日《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民主管理的实施主体,明晰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进一步确立了厂务公开制度,具体规定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利和义务,充实了平等协商的内容。
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不仅要公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还要公开企业业务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
针对浙江存在的区域性、行业性的小企业,条例专门设置了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这些小企业职工可以通过区域工会活行业工会组织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协调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