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6日讯《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它将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刘奇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是近年来在企业民主管理适用范围上最为明确的规定,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多大规模的企业,都毫无例外地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不仅要公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还要公开企业业务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
“考虑到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一直是参照国有企业模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民主管理。同时,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在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出现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刘奇说,“这些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涉及职工劳动权益、民主权利等方面,也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来加以调整。”记者 魏皓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