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款的原价才1100多元,500多元维修费还不如换个新的了。”朱女士的尼康相机坏了,材料费和维修费加起来要500多元,朱女士认为收取材料费她可以接受,但是在三包期内不应该收取维修费,向市长热线12345投诉。
上周,朱女士不小心把相机的液晶屏幕摔碎了。
“相机是去年国庆的时候买的,现在还在保修期内。”第二天朱女士把相机送到上塘路的尼康相机特约维修点。
由于朱女士的相机属于人为损坏不能享受保修服务,维修点表示相机液晶屏的材料费和维修费一共大约500多元。
“我这个相机原价1680元,买的时候打折1400元。现在维修费100元,材料费400多元,加起来500多元,还不如换个新的了。”朱女士觉得500多元的维修费用让她难以接受,如果维修点在保修期内能免收维修费,400多元的价格她还是可以接受的。
“而且还不知道屏幕修好后会不会有其他问题需要修。”朱女士认为如果屏幕修好后又发现其他问题,再加上几百元维修费用,她不如去买一个新的了。“现在新的型号店里原价也就卖1180元。”
对此,尼康特约维修点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人为损坏,不属于三包范围,收取材料费和维修费是符合商品三包法的。“对于液晶屏损坏,因为考虑到液晶屏幕比较贵,维修费我们都是按照最低的维修费收取顾客100元。”
对于朱女士担心液晶屏修好后,由于其他部件故障,相机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特约维修点表示,目前他们首先能判断的是液晶屏幕损坏,其他问题要等屏幕修好后才能再做检测。“不过我们的维修都是修好后付费。如果屏幕修复后,发现其他故障,我们会再向朱女士报价。”特约维修点工作人员说,如果朱女士认为两次维修费用加起来价格过高,不愿意再进行维修,“我们会把换上去的材料收回,尽量把相机回复成修理之前的状况,还给朱女士,朱女士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据每日商报 嵇乐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