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流动有序、和睦相处,共创繁荣、共保平安”,我市将以3至5年时间建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这一新局面。昨天,我市出台《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备受关注的流动人口居住、子女就学、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居住生活:
鼓励建设安心公寓与公租房建立IC卡居住证制度
发展先要留人,留人先要“安家”。我市将在务工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安心公寓”与公租房建设。有条件的企业须在厂房建设时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建设职工集体宿舍;条件还不成熟的企业,则要统一承租合法出租房屋解决员工居住问题。此外,我市还将引导支持民间资金进入公租房建设领域,鼓励村(居)二、三产留地用于建设公租房,不断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
据介绍,为方便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我市将逐步建立IC卡居住证制度。今后,流动人口在市内更换居住地点,将无须再以登记发证来修改注册信息,只用在数字信息平台上更新资料即可。
子女就学:
公办学校尽最大能力接纳
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
子女就学一直是流动人口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对此,《意见》规定,我市公办学校要尽最大能力接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或插班,并按规定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同时,将推进流动人口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城镇扩充公办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的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子女,可就近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就学达到初中毕业的,均可报考我市所属的各中等职业学校,入学以后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
医疗社会保障:
“低费率、保大病”
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为促进公民医疗保障公平化,今后,凡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形成劳动关系的流动人口,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的原则,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保障方式。在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上,我市将为患大病后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参保流动人口,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在法律援助方面,则将为流动人口重点提供解决拖欠工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等事项的援助。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流动人口,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通过运用现代化网络技术等方法拓宽申请渠道,保证他们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工资支付:
对工资发放加强监控
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
为使流动人口得到更好的收入保障,我市将对流动人口集中的用人单位加强工资发放情况的监控。同时,探索建立租赁场地经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强制租赁场地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在开户银行预存一定数额的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
另外,对特殊领域的职工,我市还将推广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筑、市政、交通、电力、水利等领域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要求在指定开户银行存入一定额度的工资保障金,用以支付被拖欠或施工企业无力支付的职工工资。(记者 姜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