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昨日,温州市房管局举行全市物业单位培训会,特别对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金”)进行解读。
“两金”办法规定,凡有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场地等的房屋,都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6%。同时,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也需以总造价2%的比例交纳保修金。2006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都要交存保修金。
据了解,我市多层建筑安装成本平均造价现为每平方米1000元,小高层为1300元,高层为1500元。假如业主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高层房子,在房屋交付时,首期得交存9000元的物业维修资金。
另外,“两金”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在保修期限出现责任范围内质量问题的,应当在72小时内予以修复。记者 夏晓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