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台州9月29日电 今天,台州市工商局召开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审查情况通报会,经两个多月调查发现,全市391家汽车销售、维修和保养企业使用的437份合同中,问题合同高达96%,共查出915条问题条款。
这些合同,大多由汽车生产商、供销商制订统一文本,或是汽车销售商、维修企业自拟合同文本,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检查发现,这些合同,有的与现行法规禁止性规定相抵触,有的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符,有的条款中权利、义务不对等,更多的合同条文不规范不详尽,可能给消费者带来误解。
据统计,自2004年汽车消费投诉进入浙江省十大消费投诉热点以来,已连续5年“高烧不退”,而且消费投诉量比汽车销售量增长更快,2009年成为浙江十大投诉热点之首,60%属双方合同签订不明、“霸王条款”、过于简单致责任不清等原因,酿成消费纠纷。今年7月,浙江在台州开展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试点。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今天的通报会上,台州市工商局向全市汽车经营企业推荐《台州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台州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后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