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10月12日讯 “麻烦你们了!”前段时间,经过行政复议人员反复调解,市民关某来到杭州市法制办,不但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且还连声道谢。
今年6月,关某在杭州市区驾车,在某路口红灯变绿时,车子起动驶离被拍摄。交警认为关某在信号灯改变前一秒起步,未遵守交规,对他罚款150元。关某认为他没有闯红灯的意愿,对他的处罚有违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复议机关认为关某未严格遵守交规,但违法行为轻微。通过调解,交警部门自行撤销处罚,关某自愿撤回复议申请,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规。
此事之所以能得到圆满解决,源于杭州市法制办制定的《杭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这也是全省首个制度化、规范化的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定。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进行调解、和解,却没有规定具体如何来操作,导致行政复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调解范围不统一’现象。”杭州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这些现象导致种种问题的出现:行政复议案件类型繁多、争议焦点复杂、利益冲突较大、当事人情绪激烈……
《暂行规定》明确了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机关针对平等主体民事争议所作的认定或裁决行为以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7大类案件的调解范围,还明确了行政复议调解的工作程序。
行政复议调解,表面上看,只是在行政复议工作前多了调解程序,实际上是对市民权益的保护。
为使行政复议调解活动依法进行、保证调解过程更加透明公开,今年9月,杭州市法制办还聘请1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行政复议监审员,监督案件听证、调解等活动。
“在复议调解程序中,通过沟通,能有效消除复议申请人的对立情绪,增加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度和信任度。”杭州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通过行政复议调解,停争息诉率为100%,信访率、矛盾激化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