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4日讯根据宁波市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精神,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宁波市未来住房保障的主力军。这是前日召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汇报会上传出的信息。
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增加有效供应,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宁波市楼市调控已进入关键时期,根据《通知》要求,保障性房源、尤其是以租赁方式提供住房保障的公共租赁房将成为优先发展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等。这些群体有相当部分原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只能通过市场租房、买房。大规模增加公共租赁房,可以分流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
据市建委透露,宁波市下步将着重抓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梳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启动实施两方面工作。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实施,我市将调整完善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房政策,考虑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轨,统一管理,根据不同对象实现差别租金;进一步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的转让、出租管理规定,并考虑由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使其可重复循环使用。同时,严格各类保障房申购审核及退出管理。
在启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要加快制定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操作细则,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市建委将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具体的建设用地,落实建设运作资金。预计明年全市各县(市)区都将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争取在一万套以上,使公共租赁房成为我市现行住房保障体系中的积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