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10月14日讯 温州市政府今天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强调一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并对土地供应量作出明确规定。
由温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共计12条,涉及临时性限购、土地供应、商品房预售管理、住房保障等方面。
今天起,暂定温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购房时间以网上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据调控意见,温州市区每年用于住房开发的土地要在100公顷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确保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各类住房建设项目要在出让合同中约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至5年竣工。
对房开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工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有相关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开企业,暂停其在温州新购置土地。
商品房销售价格将强化监管。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标”的明码标价方式,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1个月内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1个月后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须再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公示。
根据《意见》,今后5年温州市区将新增保障性住房2.8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