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按照2010年7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的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即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近日,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合发布《2010年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公告》,将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倍(含)以内”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以内”。
扩大覆盖范围以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为: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0年7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1100元);
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杭州自2008年底已实施廉租住房日常受理,从10月18日(下周一)开始,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的申请家庭即可在任何日常工作时间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2.5倍(含)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除扩大覆盖范围外,本次发布的《2010年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公告》还有以下特点:受理审批时间更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区建设(房管)局、市房改办的初审、复审时限均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这将极大方便低收入家庭尽快享受到住房保障。
此外,收入、房产审核范围更规范。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的收入、房产均要纳入审核范围。
据了解,今年以来,杭州市区已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2019户,累计保障廉租住房家庭8050户,占市区家庭总户数的1.2%以上。扩大覆盖范围后,廉租住房保障户数还将进一步增加,在“六房并举”的杭州特色住房保障体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