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10月17日讯 老人若在敬老院过世,家属需额外付给敬老院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临终服务费,否则敬老院不给开死亡证明。近日,这一普遍存在于温州各养老机构的“潜规则”,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
最先捅出这条潜规则的网友“白银侠客”在温州某论坛发帖称,老人要想入住温州红景天老人公寓,家属首先得与公寓方签订协议,同意一旦老人在敬老院过世,要额外收费2000元。该条款属格式合同的一项,家属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针对老人公寓以“临终费”名义赚钱,众多网友发帖质疑养老机构乱“收费”,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家属明知道老人快死了,仍不把老人接回家送终,却让敬老院替他们尽孝,这样的家属就应该被“放血”。
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记者调查后发现,温州各养老机构在入院老人百年后向家属收费,这一做法由来已久,已经成为温州养老机构的“潜规则”。
日前,记者赶到位于温州鹿城区的红景天老人公寓,负责人陈雅说,他们敬老院目前拥有8家连锁机构,曾荣获全国模范养老院的殊荣。她说,敬老院目前确实存在该项收费,但具体情况,她不太了解。
记者随后找到红景天老人公寓董事长董琦,他坦言,这项收费自2001年“红景天”创办后开始实施,其间没有收到相关投诉。当初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初衷是为了让老人能在临终时享受亲情。他强调,没有哪家敬老院愿意赚这个钱,因为老人一旦在敬老院过世,不仅要重新消毒,添置相关设施,还要面对其他老人的责备。2000元的服务费,主要包括老人去世后敬老院消毒清洁费用、护工的临终关怀与护理费用等。
按照“红景天”的说法,敬老院向过世老人的家属收取服务费,在温州养老机构非常普遍。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温州市社会福利养老院(公办)和鹿城区水心老人公寓、鹿城区黎明益寿院(民办)等多家养老机构,均得到肯定的答复。其中前两家敬老院的额外收费在1000元左右,而后一家的收费是2000元,收费理由与“红景天”的说法一致。
该项费用究竟该不该收,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记者采访了省养老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牟晓军。他说,向过世老人的家属额外收费,目前全省只有温州一地。他认为,极少数家属不愿尽孝,把老人一送了之,一旦老人在敬老院过世,对于敬老院的客源肯定会造成影响,因此,收费也是部分民营敬老院的不得已之举。但同时,该项收费确实存在一些争议,对于老人过世后的消毒费用等项目,其实已经包含在老年人日常交费项目中,以此作为收费项目,确实存在重复收费。
据了解,民办养老服务业收费的定价权在养老机构,除杭州今年规定须报物价部门备案外,目前我省其他地区都是由养老机构自己决定。记者了解到,目前杭州多数敬老院在老人去世后,一般通过专业殡葬机构处理,敬老院做好配合工作,并不直接参与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