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欠的债还没还,就将名下房产卖给女儿,负债者许先生夫妻此举究竟是恶意逃债,还是父母与女儿之间的真实买卖?近日,债主彭先生准备将许先生夫妻以及“购买”父亲房产的小玲告上法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2009年3月30日,许先生向彭先生借款18万元,并写下一张借条,约定在2010年春节前还钱。后来,许先生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这些借款也产生了不少逾期还款利息。2009年8月,许先生及其妻子黄女士与他们的女儿小玲签订卖房合同一份,约定将其夫妻所有的位于金世纪广场的一房产出售给小玲,总价款35万元,随后进行了不动产变更登记。
彭先生在得知许先生夫妻将房屋卖给女儿后,急了。认为许先生存在恶意逃债的行为。彭先生认为,根据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该房产进行的抵押评估,估价结果总价值为82万元,远远高于该房屋的成交价35万元,所以,该房屋买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财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许先生的女儿小玲说,在购买该房屋时并不知道父母与彭先生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且许先生夫妻有能力支付债务,并不需要转移该房产以逃避债务。
对此,湖州银湖律师事务所的徐璐莎律师告诉记者,像许先生的这种情况,彭先生的担忧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最后,经调解,许先生和彭先生达成协议,将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偿还债务,并于年底还清。
据湖州晚报 孙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