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近年来,在江山市的农村出现了不少从贵州等西南省份远嫁而来的“西南女”,她们的婚后生活并不一帆风顺,婚后几天后即出走、“买卖婚姻”等情况时有发生。仅江山法院的峡口法庭,今年以来已经受理了10多起有关“西南女”的离婚案,占离婚案件总数一成以上。
远嫁女难以克服区域差异
“我们在一起生活多年,但是一直没有办结婚手续,现在感情不在了想离婚。”江山市峡口镇村民王先生告诉峡口法庭的工作人员,他在1987年和来自四川省的蔡女士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同年4月在峡口镇的家中办了喜酒,婚后育有两个女儿。现在大女儿已经成家,二女儿在江山打工。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2003年,蔡女士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两人因此分居7年,感情完全破裂。最终王先生来到法院,要求离婚。
办理该案的审判人员介绍,原、被告在1987年4月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一直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经调解,蔡女士不同意和好,离婚之意坚决,故依法判决离婚。
远嫁到异地的女子离开原来熟悉的人群和环境,面对完全陌生的家庭、环境和社会关系,重新开始新生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再加之夫妻感情中出现摩擦、隔阂,女性容易受焦虑、抑郁、孤独等不良情绪侵扰,时间一长,还会出现各种心理问题。
事实上,很多“西南女”嫁的都是年龄差距较大、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男性,只有主动适应婚后生活,克服区域差异给自己身心健康带来的影响,尽快融入新家庭和本地人的生活圈子,才能共创美好的生活。
“逃跑新娘”时有发生
来自贵州省望谟县的罗女士,现年30岁,于2007年6月经人介绍嫁给峡口镇的村民郑先生。同年9月13日在江山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第五天,郑先生离家去看望生病的父亲,罗女士趁无人在家,独自外出,至今下落不明。郑先生多方查找,至今仍无音讯。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未置办有大宗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权、债务。郑先生伤心地说:“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在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所以我才起诉离婚。”
据了解,在江山市峡口镇和廿八都镇,约有200余名从贵州省等西南地区婚嫁过来的女子。结婚后数天或是一段时间,女方得到彩礼后失踪或回到西南老家的事情不在少数。
远嫁而来的女子多数是文盲,极少数达到小学或中学文化水平,有的还身患残疾。生活条件较差加上自身的文化水平偏低,“西南女”子女的教育也成为一个难题。有些孩子甚至从小辍学,整天游手好闲,给当地的社会秩序带了不稳定的因素。
几度分合轮番上演闹剧
2002年,贵州省的聂女士与江山市的王先生在贵州省毕节市相识,相识后即同居生活。2005年1月两人生育一子,随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因性格、脾气不和,双方于2007年12月协议离婚。2008年3月,聂女士在看望儿子时被王先生强奸,后王先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8年5月,王先生以聂女士不跟他复婚要影响儿子前途为由,央求聂女士复婚。2008年5月双方复婚后,王先生仍好吃懒做,双方经常争吵、打架。今年2月开始,双方开始分居生活。6月,聂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
办理该案的审判人员介绍,该案的双方当事人系自由恋爱而结合,婚姻基础较好。婚后虽曾有过离婚,但双方经慎重考虑后又复婚,说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尚好。虽然现在双方又因家庭琐事有了些矛盾与隔阂,但只要双方能克服自身的缺点,珍惜彼此间的夫妻感情,在生活中做到相互尊重,互谅互让,通过沟通增进理解,仍然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法院对于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间观察人士指出,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关系的质量和健康程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两人闹矛盾后,只要能够互相谅解,总有破镜重圆的可能性。有些当事人因家务琐事发生吵架,一时冲动即提出离婚。对于这类来法院要求离婚的当事人,一般只要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多半能够和好。对于有和好希望的案件,就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也不会准予。(据衢州日报 通讯员 李玥 吴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