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法官判了还钱,他们置之不理;强制执行名下房产,他们又拒绝提供房屋的买卖协议。没了协议,产权难明,法院就不能进行拍卖,债主也就拿不到钱。童某和杨某这对“老赖”夫妻,如意算盘好像打得很精。可法律真的就拿他们没辙了吗?
近日,宁海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这事还得从2007年说起。当年,童某两口子陆续向葛某等9人借款20余万元。葛某等人多次追讨无果后,将童某夫妇告上了宁海法院。2008年7月,法院判决童某、杨某归还借款。但两人始终无动于衷,民事判决书似乎变成了一张“法律白条”。
2008年9月,葛某等9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人员多次找到童某夫妇,童某夫妇却称其无固定收入,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力还款。执行人员随后通过银行和房管所等部门查找两人名下的财产,但还是一无所获。
无奈的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直到今年,童某夫妇的“财产之谜”才渐渐有了些眉目。执行人员辗转了解到:原来早在1999年,童某夫妇曾购买了位于宁海跃龙街道某村一幢三层的房屋,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但不知何故,他们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0年,该村因建造家私城,对童某夫妇的房屋地基进行了重新安置,另外给了他们一块房屋地基。童某夫妇在地基上新建了一幢三层半的房屋供家人居住。执行人员掌握情况后,多次要求童某夫妇提供该房屋买卖协议,但两人拒不提供,以至房屋权属至今不能明确。
庭审中,当法官问及被告准备如何归还欠款时,童某坚称:“我不愿意把房子处理掉,房子处理掉,我一家5口住哪里?要么,你让我出去赚钱再还。”
然而法院的调查却显示,童某夫妇的房子位于中心地段,早在去年估价就已超过100万元,他们完全具备偿还能力。公诉人认为,被告所谓的“没地方住了”,纯属托词。
据悉,随着案件审理的进一步深入,被告人童某夫妇的亲属已协助将该房屋腾空,并交由法院拍卖处理。童某、杨某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