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4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昨天,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对于其中的一些条款,杭州其实已经遵照执行,并且许多还比四部委的更为严厉。
●二套及三套房贷
四部委:
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差异很大,特别是部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一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并非完全用于自住。所以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杭州:
改善型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
对此,杭州早在10月11日出台的地方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规定:落实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这条规定不管购买的房子套型面积是90平方米以上还是以下,所以比四部委的更为严厉。
另外,对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此外,杭州市规定,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与四部委的一致。
四部委:
合理确定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模主要由最高贷款额度控制。最高贷款额度是根据权责对等、支持基本住房需求、资金充分运用、机会均等、流动性合理等原则设定的。额度过低,对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不够,导致闲置资金过多,资金使用率不高;额度过高,则会造成少数收入较高缴存职工占用过多资金,引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短缺,导致其他职工享受不到应享有的政策优惠,资金互助性体现不足,影响制度公平。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杭州:
最高可贷额度已经调整
对此,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已经作出了新的规定:“杭州公积金要连续缴存一年以上,且自2010年10月1日起月缴存额在110元及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贷额度也有所调整:月缴存额低于366元的,个人最高贷款额为15万元,高于366元(含)、低于879元为30万元,高于879元(含)的50万元。而之前,月缴存额在182元以上、438元以下的个人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438元以上的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此条不变。上述可贷额度和月缴存额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11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