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4日讯《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昨日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不日将正式实施。今后,凡新购或外地迁入台州的机动车辆,都须经过排气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方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办法》规定,在台州行驶的机动车,今后实施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机动车排气污染将进行定期检测。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2年检测一次;超过6年的,一年检测一次;超过15年的,6个月检测一次;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年检测一次。
《办法》适用对象为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进口、销售、维修、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单位。
据台州晚报 黄方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