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愈演愈烈的“房票“乱象中,到底哪些人拥有了这些“房票”?真的与坊间传言的那样,不少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员参与其中?昨天,记者就了解到一个具体的例子,发现台州一工商系统干部涉嫌倒卖白云山1号房子的“房票”。
白云山1号遭“房票”倒卖
昨天,记者从一位举报人处拿到一份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出卖人,是浙江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则是一位名叫徐道旺的台州人。
在这份合同中,开发商将白云山1号楼盘的11号楼205、206室两套房子,以市场价每平方米7000多元出售给徐道旺,合同签订的时间是2010年8月10日。
但让记者感到奇怪的是,在另一份合同中,同样是这个徐道旺,与卢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转让的房子,正是上面提到的白云山1号楼盘的11号楼205、206室,协议议定的价格这一项上写着:“公司价每平方米7270元,另加二十五万元”。
协议还明文规定,徐道旺和卢某在2010年7月27日前办理房产改名手续。协议签订日期是2010年7月26日。
举报人告诉记者,这就是传说中的“房票”。
除了上述协议外,还有一张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卢某购买11号楼(白云山1号)205、206室房屋定金貮拾万元整”等字样,并有徐道旺的签名,日期也是2010年7月26日。
“这份材料,是不是很奇怪,如果前面一份合同是真的,那么徐道旺在今年8月10日才和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怎么可能在7月26日便和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这套房子还不是你的,你怎么就转让给了别人?谁授权给你的?”举报人对记者说,“而且协议还承诺,在7月27日便办理房产改名手续。”
这位举报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徐道旺的房子要转让,只能通过二手房交易来完成。”他说,“他怎么有这个底气和人签订协议,在自己的房产证都还没办出来的情况下,就能够把房子转让给别人?”
这位举报人说:“如果一切都按照协议上的完成,那么,这个徐道旺不出一分钱,就赚到了20万。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呢?又有谁来监管呢?”
一工商干部涉嫌倒卖“房票”
这个徐道旺是谁?这个举报人所提供的材料,又是否属实?
记者首先联系了出售房屋给徐道旺的浙江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确实与徐道旺签署了商品房购买协议。
这位负责人在查询了相关材料后说,白云山1号是在7月初才拿到预售证,11号楼205、206室的登记人,仍是徐道旺,没有更改。
“即使他要更改,也不可能。一旦签署购买意向书,我们就会对徐道旺的信息进行登记,之后就不能更改了。”她说,“他如果要转让房子,只能通过二手房交易。”
那么,为什么徐道旺又与卢某签订了转让协议?
昨天,记者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前文提到两份协议的签署人之一的徐道旺,正是台州市椒江区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中心主任。
于是,记者立即前往椒江工商分局,采访徐道旺。
在办公室里,徐道旺向记者承认,材料中的合同以及借条都属实,不过他却说:“这些借条与协议没有法律效率,我自己房产三证都还没有办出来。”
徐道旺向记者否认自己在倒卖“房票”,也拒绝透露自己房产的来源,只说是自己购买的。
最后,徐道旺解释说,自己与卢某签订的协议也是不合法的,他已将20万“定金”退给了卢某。
不过,昨天下午,举报人已向椒江工商分局提供了相关材料,举报徐道旺涉嫌倒卖“房票”,试图非法获益。
椒江工商分局副局长陶海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也是昨天下午才知道这个事情。
“我们工商局的公职人员,是不允许参与这类买卖的。”他说,“我们分局的纪委将进行调查。如果举报属实,我们一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